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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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8月10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069411號函辦理。
- 本次修正內容主要為維持原費率不變下,修正傷害保險及旅行平安保險之商品內容,將「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由原六級二十八項改為十一級七十五項;至含有「殘廢豁免保費」之長年期壽險商品一併調整,茲將各險種修正內容略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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