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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自109年12月31日起開始銷售「家倍幸福定期壽險」。部分變更「債權債務範圍內受益人指定及其處分權批註條款」內容自109年12月31日起適用。

本公司自109年12月31日起開始銷售「家倍幸福定期壽險」。部分變更「債權債務範圍內受益人指定及其處分權批註條款」內容自109年12月31日起適用。

(一)本險為不分紅保險單,其給付內容為身故保險金、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完全失能扶助保險金、嚴重第三度燒燙傷保險金、意外傷害一至十一級失能安養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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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訂批註條款之附表,新增「家倍幸福定期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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