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源:資產撥回可能由本委託投資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付。
2.計畫:
(1)每月資產定期撥回機制:以每月資產定期撥回基準日當日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値(以下簡稱NAV)為基礎,若NAV在新臺幣9元以上(含),則每單位撥回金額為新臺幣0.042元;若NAV在新臺幣8元以上(含)未達新臺幣9元者,則每單位撥回金額為新臺幣0.036元;若NAV未達新臺幣8元者,則不予撥回。
(2)每月資產不定期撥回機制(當月以一次為限):自成立日起(含),每一營業日檢視NAV,若當日NAV大於或等於新臺幣10.25元,則當日為每月資產不定期撥回之基準日,每月每單位不定期撥回金額為新臺幣0.05元,若當月無任一營業日之NAV大於或等於新臺幣10.25元則無額外撥回。
3.給付方式:
(1)資產撥回方式:現金撥回。
(2)資產撥回頻率:每月定期撥回一次及每月不定期撥回(上限為一次)。
(3)資產撥回基準日:
(A)每月定期撥回:每月8日,遇例假日順延。(首次資產撥回基準日為2024年7月8日,遇例假日順延。)
(B)每月不定期撥回:本委託投資帳戶成立日(2024年6月11日)起開始檢視每日之NAV,如遇非營業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4)資產撥回計算日: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次一營業日。
(5)資產撥回現金付款日:應於實際收受收益分配或資產撥回之日後十五日內以現金給付予要保人。
4.調整機制:
(1)若市場經濟環境改變、發生非預期之重大事件、法令政策變更或有不可抗力情事,或委託投資資產之收益或利得產生重大變動,元大投信得視情況採取適當之調整變更(包含上調或下調每單位資產撥回金額),而上述調整將依元大投信與本公司所簽訂之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含增補契約書)約定,經本公司及元大投信雙方書面或電子郵件同意後調整。
(2)若本委託投資帳戶之委託投資資產撥回機制發生委託投資資產流動性不足而無法減少委託投資資產、或因法令要求、主管機關限制等情況,本委託投資帳戶將暫時停止委託投資資產撥回之作業,俟該等上述情況解除後再繼續執行,惟不溯及暫停委託投資資產撥回之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