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契約被執行機關扣押後,執行機關會寄發扣押命令副本給債務人,債務人於收到扣押命令後,如果有得主張停止執行程序之事由或不服扣押命令者,應該即時向法院聲明異議或盡速與債權人協商處理,常見債務人可向法院申請停止執行或聲明異議的情形有:
- 否認對債權人負有債務或已經清償。
- 已聲請更生、清算或破產。
- 經消債法院裁定保全處分。
- 經消債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
- 被扣押的保險契約(或保險給付)是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如醫藥費等):債務人得依強制執行法之規定,向法院提出相關證明(如保險契約、繳交保費證明、診斷證明書、最近㇐年之財產所得清單等),證明難以維持生活,請求減少或免為執行。
債務人名下具有保單價值之人壽保險契約是否具備終止保險契約「必要性」,為執行機關審酌權限。如欲保留保險契約,仍應請債務人儘速清償債務或與債權人債務協商為宜,避免影響自己或家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