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銀人壽
>
保單強制執行專區

壹、保單強制執行流程及說明

保單強制執行是指債權人或政府機關針對債務人積欠之債務(如借款、稅款、罰款等)可透過法院或行政執行署(執行機關),將債務人之保單解約金或保險金用於清償債務。自114年6月保險法修正案通過後(114年6月18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400060451 號令修正公布,114年6月20日生效)。特定保單如健康險、傷害險、小額終老保險等,以及未達一定門檻的壽險解約金,將免於強制執行。若保單遭強制執行,應盡快尋求法律協助,了解自身權益並尋求救濟途徑。

一、法院扣押流程

二、哪些保單可免於強制執行?

  • 健康保險契約與傷害保險契約。
  • 主管機關公告屬基本保障性質之人壽保險契約,例如小額終老保險。
  • 人壽保險契約解約金債權,金額未超過衛福部或直轄市政府公告「最近一 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 × 6」最高標準者。以臺北市為例為新臺幣146,730元。

三、問答集

Q1:保險契約被強制執行後,會有哪些權利受影響?

(1)執行機關(民事執行處或行政執行署)將會依債權人的申請核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該保險契約之債權或為其他處分,扣押禁止的範圍及效力分別為:
  • 保險契約債權:包括債務人基於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所生之債權,如保單價值準備金、保險給付、解約金及其他依保險契約所得領取之各項金錢。
  • 其他保單處分權利:包括變更要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保單借款及其他讓與或設定負擔等行為。

(2)執行機關核發扣押命令並確認已扣押之保險契約債權後,將寄發扣押命令副本通知債務人並限期請債務人表示意見,如果債務人未表示意見或聲明異議,執行法院將續行核發下列執行命令,通知保險公司以保險金債權清償債務:

  • 代位終止債務人投保之保險契約並核發收取命令: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收取命令,直接向保險公司收取以債務人所得領取之各項保險金等債權。
  • 代位終止債務人投保之保險契約並核發支付轉給命令:保險公司將債務人所得領取之各項保險金債權金額支付執行法院,再由執行法院分配給各債權人。

Q2:我的保險契約被強制執行,該如何救濟?

保險契約被執行機關扣押後,執行機關會寄發扣押命令副本給債務人,債務人於收到扣押命令後,如果有得主張停止執行程序之事由或不服扣押命令者,應該即時向法院聲明異議或盡速與債權人協商處理,常見債務人可向法院申請停止執行或聲明異議的情形有:
  1. 否認對債權人負有債務或已經清償。
  2. 已聲請更生、清算或破產。
  3. 經消債法院裁定保全處分。
  4. 經消債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
  5. 被扣押的保險契約(或保險給付)是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如醫藥費等):債務人得依強制執行法之規定,向法院提出相關證明(如保險契約、繳交保費證明、診斷證明書、最近㇐年之財產所得清單等),證明難以維持生活,請求減少或免為執行。
債務人名下具有保單價值之人壽保險契約是否具備終止保險契約「必要性」,為執行機關審酌權限。如欲保留保險契約,仍應請債務人儘速清償債務或與債權人債務協商為宜,避免影響自己或家人的權益

四、我對執行程序有意見,如何寫書狀?哪裡可以查詢範本?

異議之訴及聲明異議狀範本可於司法院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網站查詢
(一)司法院網站/便民服務/書狀範例/民事執行項目
  下載民事聲明異議狀範本

(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網站/資訊公開/行政指導文書項目
  下載聲明異議狀

五、哪裡可以提供我有關強制執行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1. 各縣市政府提供之法律諮詢服務。
  2. 各地方法院之訴訟輔導科。
  3.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如符合條件,更可進一步獲得免費的律師協助,詳細資訊請上法律扶助基金會官方網站 http://www.laf.org.tw 查詢。
  4. 行政執行案件(執行機關為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請洽詢執行機關。

溫馨提醒
執行機關執行命令公文如受文者係自己、或與自己共同生活之親屬,切勿忽視或置之不理。需留意公文主旨及說明內容,為避免受詐欺,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洽詢專業人士如律師、執行機關或您的保單服務人員。

貳、保單介入權

一、說明

為維護保戶權益,提升對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之保護。依修正後保險法第 123 條之 2 規定(114年6月18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400060451號令修正公布,114年6月20日生效),符合下列身分者(以下稱介入權人),可以代債務人清償解約金額度之債務後,變更為新要保人。

二、介入權人資格

  1. 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者。
  2. 要保人具名指定之受益人。
  3.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配偶、父母或子女。

三、介入權作業流程

四、介入權行使期限

  1. 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人壽保險契約經扣押、要保人受破產宣告或經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裁定開始清算或更生程序等,事實發生日起三個月內。
  2. 例外規定:保險法 114 年 6 月 20 日修正施行前,保險契約已遭扣押、要保人受破產宣告或經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裁定開始清算或更生程序,且保險事故尚未發生者,114 年 9 月 20 日前。

五、介入權申請程序

  1. 填寫申請書:請填寫【介入權資格審核申請表】及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變更要保人及檢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資證明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書面同意【申請文件檔案下載連結】。
  2. 本公司受理審核完成通知法院審核介入權人資格符合規定,設算至收件日之解約金,通知執行法院介入權人申請事宜,請執行法院通知介入權人繳納款項。
  3. 介入權人依法院通知繳納款項並取得繳款證明提供本公司。
  4. 辦理變更要保人作業並發函通知法院介入權辦理結果。

參、具保單價值之綜合保險清單

為利保戶辨識所購買綜合型保險商品之險種類別,揭露本公司銷售綜合保險且具保單價值商品清單,如下表:

險種代碼 險種名稱 保障內容 險種類別
BR醫定好健康還本保險壽險壽險
BX安心護照傷害還本保險壽險壽險
CB新醫定好健康還本保險壽險壽險
DA家倍保障定期壽險(甲型)壽險壽險
DQ安心護照傷害還本保險(101)壽險壽險
DZ家倍保障定期壽險(甲型)(102)壽險壽險
EC珍愛人生殘廢照護終身保險壽險壽險
EQ幸福人生殘廢照護終身保險壽險壽險
FA保平安定期壽險壽險壽險
FH幸福人生失能照護終身保險壽險壽險
FK增優利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壽險壽險
FZ家倍保障定期壽險(甲型)(109A)壽險壽險
GA保平安定期壽險(109A)壽險壽險
GB軍安家終身保險壽險壽險
GC安心享終身保險壽險壽險
GR好安心終身保險壽險壽險
GS家倍幸福定期壽險壽險壽險
GU家倍平安定期壽險(平準型)壽險壽險
GX家倍平安定期壽險(遞減型)壽險壽險
HC安心享終身保險(112)壽險壽險
JC新安心享終身保險壽險壽險
JHRow 睛好保保險壽險壽險
JJ金永旺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壽險壽險
JN軍享利終身保險壽險壽險
XC金美添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壽險壽險
XD金美永憶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壽險、傷害險、健康險壽險

保戶如需查詢投保險種狀況,可洽免付費客服專線電話0800-011-966,或至本公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twfhclife.com.tw『會員專區』註冊成為會員後,進入『保戶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