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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給付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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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給付理賠
 

為什麼業務員於洽攬投保時所表示滿期可領回之保單紅利數額,與實際領到的不一樣?

保單分紅紅利計算公式是依據80.12.31財政部台財保第800484251號函的規定,長期人壽保險保單紅利分配是「利差紅利」及「死差紅利」兩項之和,分別計算如下:

1. 利差紅利 =『該保單年度台灣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與中央信託局四家行庫局每月初(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利率計算之平均值與計算保險費之預定利率之差』×『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

2. 死差紅利 =『計算保險費之預定死亡率與經財政部核准適用於該年度的業界實際經驗死亡率之差』×『該保單年度一般身故保險金與期末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差』。

若是財政部變更保單紅利計算規定,保險公司保單紅利的計算,將配合調整;而且計算利差紅利之利率係浮動而非固定,故利率下降會導致紅利減少。

違反告知而遭保險公司解除契約,保險公司之依據為何?解除契約後可否退還所繳保費?

1. 依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若保戶於投保時未據實告知,保險公司即得解除契約。

2. 因違反告知而遭保險公司解除契約,保險公司依保險法第25條規定,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

本人、委託代辦如何辦理終止契約?解約金額如何算出?

1. 要保人親自辦理終止契約時須檢具下列文件:
個人保件:
A. 「解約申請書」(每份保單一張):要保人須於要保人欄位親自簽名。
B. 要保人身分證正本、駕駛執照正本或護照正本;非中華民國籍人士者須檢附護照正本。
C. 如為外幣保單,請同時檢附要保人外匯存摺影本。
要保人為公司之保件:
D. 「解約申請書」(每份保單一張):於要保人欄位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E. 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正本;非中華民國籍人士者須檢附護照正本。
F. 公司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
G. 公司章:應與原要保書所蓋之印鑑相同;若留存於本公司之印鑑已曾變更者,以變更後之印鑑為準。
如為外幣保單,請同時檢附要保人外匯存摺影本。

2. 要保人委託他人代辦終止契約時須檢具下列文件:受任人(即代辦人)須攜帶受任人身分證正本、駕駛執照正本或護照正本,連同上述(1、2)須檢具之文件及委託人親自填寫簽名蓋章之委託書(委託人為公司者,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代辦終止保險契約。

3. 解約金為要保人繳費已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並於中途要求終止契約時,本公司依照契約條款約定,於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或退還已繳之未滿期保險費,若有保單借款、欠繳/墊繳保險費時,得先扣除其本息;惟即期年金與遞延年金於年金給付期間不得辦理終止契約。

請問如何申請理賠?需準備哪些文件?

申請理賠,請檢具下列文件:

附註:

1. 本申請書須詳填各項欄位並由受益人簽名,有關受益人定義說明如下:
(1)申請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係指保險單所載之身故受益人,身故受益人不只一人時,均須簽名或各填寫一份。
(2)受益人為未滿七足歲之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名及法定代理人簽名。
(3)受益人為七歲(含)以上未滿二十足歲之限制行為能力者,由受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簽名。
(4)受益人如為受監護宣告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及監護人簽名。受益人如為受輔助宣告者,由受益人及輔助人共同簽名。
(5)依規定應簽名而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效力;如以指印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但應簽名者為雙手截肢者,其蓋章需有二位見證人簽名證明

2. 身故件之死亡原因為「解剖鑑定中」者,受益人應補「解剖結果報告」或載明確定死亡原因之「相驗屍體證明書」。

3. 身故給付案件,若保險單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已先亡故,由被保險人所有之法定繼承人全數檢具印鑑證明、全部戶籍謄本並填具「繼承人聲明同意書」提出申請。身故受益人指定法定繼承人時,亦同。

4. 身故給付之約定受益人為法人或團體或其負責人,且有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之需要者,仍需請被保險人親屬配合檢警、醫療院所規定,簽立同意書及提供相關資料。

5. 申請完全失能之被保險人如為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或上開能力顯有不足者,請附法院宣告監護或宣告輔助之裁定。

6. 申請家庭型保險給付者,請檢附發生事故人(就醫本人)身分證影本,若其尚未成年,請檢附戶籍謄本。

7. 申請「綜合住院醫療日額健康保險附約」或「健康人生綜合住院醫療給付保險附約」者,如係「分娩」住院者,需檢具嬰兒出生證明。

8. 受益人為法人/公司者,請檢附相關登記證明文件、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法人/團體保戶身分確認聲明書」。

9. 選擇以匯款方式給付保險金者,請一併檢附受益人存簿封面影本。申請外幣保單時,須填寫與外幣帳戶相同之受益人中、英文戶名,並需檢附外幣存款帳號之證明文件。若因提供之資料有誤或字跡不清造成誤匯或無法匯款,需再重新匯款,匯費由受益人負擔。

10.上列各項應備文件外,本公司經審核如認為需要其他證明文件時,將會另行通知受益人。

滿期保險金如何領取?

應給付滿期保險金保單於滿期日前一個月,本公司會寄發滿期金申請書至收費地址,保戶可採下列方式領取:

1. 金融機構匯款:滿期金受益人與要保人於滿期金申請書填妥指定匯款帳號並簽章後,檢附滿期金金受益人之存摺封面影本及身分證影本,於滿期日前一周前寄回本公司,本公司於滿期金到期日當天匯入指定帳戶,如遇例假日則提前於前一個營業日辦理匯款。

2. 郵寄支票:滿期金受益人與要保人於滿期金申請書勾填郵寄支票及指定地址並簽章後,檢附滿期金金受益人身分證影本,於滿期日前一周前寄回本公司,本公司即開立支票郵寄至指定地址。

3. 外幣保單依相關法令規範僅可以匯款方式給付。

生存保險金如何領取?

生存保險金領取方式:生存金給付原則採主動發放作業辦理,給付程序如下:

1. 金融機構匯款:未指定帳戶者本公司於生存金到期日前二個月寄發生存金指定匯款同意書至保戶之收費地址,生存金受益人與要保人簽名蓋章並備齊生存金受益人之存摺封面影本及身分證影本,寄回本公司辦理。本公司於生存金到期日當天匯入指定帳戶,如遇例假日則順延匯款。

2. 郵寄支票:於生存金到期日前一週由本部主動寄發支票,受益人不須提出申請。

3. 外幣保單依相關法令規範僅可以匯款方式給付。

如遇退匯或支票寄送退回等原因,致當次「生存保險金」無法給付者,受益人自當次起,請依保險契約條款約定,檢具相關文件逐次向本公司申領「生存保險金」。

年金應如何申領?

被保險人於年金開始給付日後生存期間每年第一次申領年金給付時,應提出可資證明被保險人生存之生存。但在保證期間內者,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期間身故時,受益人應檢具哪些文件以申領未支領之年金餘額?

被保險人身故後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時,受益人申領年金給付應檢具下列文件:

1. 保險單或其謄本。

2.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戶籍謄本。

3.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4. 申請書。

領取生存金後保單借款之可貸金額為何變少?如有保單借款為何要先扣除?

1. 保單借款之可貸金額係依保單價值準備金多寡而定,領取生存金後,保單價值準備金即降低,所以該保單的可貸金額變少。

2. 根據保單條款規定,保險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保險公司得先抵償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所以發放生存金時,會先扣除保單借款。

生存保險金可否直接抵繳保費?如何辦理?

逢還本年度之保單,若保費≦還本金額,可於生存保險金給付日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以抵繳該保單或其他保單之續期保險費。惟前項申請,其保單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必需同時為欲抵繳保費保單之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才可辦理。

申請理賠金可用何種方式領取?

各項理賠金均可選擇以「匯款」或「銀行支票」給付。

1. 選擇以「匯款」給付者,須於申請檢附存摺影本,供確認匯入之帳號無誤,避免匯款失敗,造成受益人受領遲延;同一受益人第二次以後之申請,則僅需註明前次匯入之帳戶即可,毋須再行檢具存摺影本。

2. 選擇以「銀行支票」給付者均以指名劃線、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給付。因「銀行支票」存入帳戶後尚需數天交換時間,故建議多使用「匯款」方式給付,既方便安全又可迅速領到理賠金。

3. 外幣保單依相關法令規範僅可以匯款方式給付。

在海外(大陸地區)發生理賠事故,要如何申請理賠?

1. 不論就醫地點在國內或國外,所需檢附文件完全相同。不同之處在於國外醫療院所出具的文件必須經由我國駐外單位認證後才可向本公司提出理賠申請;而大陸地區醫療院所出具的文件則必須經由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才行(目前受託單位是海基會)。

2. 國外醫療院所出具的文件如非英美語,請事先將相關資料及單據內容翻譯,再送件申請理賠,以加速理賠時效。

如果指定「法定繼承人」為身故受益人時,則法定繼承人如何認定?

法定繼承人是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即除配偶外,並依下列順序定之:

1. 直系血親卑親屬。
2. 父母。
3. 兄弟姊妹。
4. 祖父母。

被保險人在寬限期間內、墊繳中或停效發生保險事故,其理賠結果會有不同嗎?若被保險人於寬限期間內身故,則受益人是否仍可申領身故保險金?

1.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由保險金內扣除欠繳保險費及其他欠款。

2. 依保單條款之約定,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已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經催告到達後於30日仍不交付,則保險契約效力停止;是以,若保單契約狀況仍墊繳中且保險事故發生於保險契約效力停止前,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由保險金內扣除扣除墊繳保費、利息及其他欠款。

3. 停效期間之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誰?申請『失能保險金』時,應檢具那些文件?

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若完全失能之被保險人如為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或上開能力顯有不足者,請附法院宣告監護或宣告輔助之裁定。
受益人申領『失能保險金』,應檢具下列文件:

1. 保險單或其謄本

2. 失能診斷書

3. 保險金申請書

4.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申領意外險的失能保險金時,若有必要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受益人申領失能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

若被保險人於意外險有效期間內因不同意外事故分別致成失能時,是否可分別申領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申領失能保險金時,本公司累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延滯利息」的計算方式?

根據保單條款規定,本公司應於文件收齊後15日內給付保險金,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保險事故發生後多久期限內還可以申請理賠?

依據保險法,保險事故發生後二年內皆可申請。

年金開始給付後是否可申請辦理終止契約?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契約。

年金險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身故者,如何申請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由要保人提出申請「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並檢具下列文件:

1. 保險單或其謄本。

2.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戶籍謄本。

3. 申請書。

4. 要保人的身分證明。(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則由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提出申請,並附全戶戶籍謄本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