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銀人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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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已指定受益人

撤銷已指定受益人
 

服務項目
 

1. 104年12月31日前參加軍人保險已指定受益人者,可填具「撤銷軍人保險指定受益人申請書」撤銷原指定受益人,死亡給付依105年1月1日修正生效之軍人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依序領受。

2. 「撤銷軍人保險指定受益人申請書」由被保險人填寫二份,並由本人簽章,要保機關審核,加蓋主官印章以掛號郵務送達之方式送本公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