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自109年12月31日起開始銷售「家倍幸福定期壽險」。部分變更「債權債務範圍內受益人指定及其處分權批註條款」內容自109年12月31日起適用。 發佈於: 2020-12-312021-01-13 作者: 202712 31 十二月 (一)本險為不分紅保險單,其給付內容為身故保險金、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完全失能扶助保險金、嚴重第三度燒燙傷保險金、意外傷害一至十一級失能安養保險金。詳細內容請詳商品專區-臺幣。(二)修訂批註條款之附表,新增「家倍幸福定期壽險」。詳細內容請詳商品專區-臺幣。 臺銀人壽台北時代廣場不動產投資案說明… 部分變更「旅行平安保險」商品內容,自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