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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代行股東會職權)私募發行普通股辦理現金增資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代行股東會職權)私募發行普通股辦理現金增資

本公司107年4月27日第4屆第19次董事會決議(代行股東會職權)私募發行普通股辦理現金增資: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價格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即106年12月31日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4.16元為參考價格,每股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十成,且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係成本列帳及經評價後之公允價值差額26.6億元,併參酌本公司唯一國營品牌價值、營運轉型成果、客戶申訴率低、保單繼續率業界最高及顧客滿意度達99%等營業利基,擬定以10元為發行價格,應屬合理。

特定人選擇方式
 

為維持本公司股東結構之單一化,全數由本公司唯一股東「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認購。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 為維持母公司「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之持股比例,暨考量募集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節省等因素,故以私募方式辦理。
  2. 私募額度:新臺幣100億元。
  3. 私募資金用途: 增加自有資金,強化本公司財務結構及提升資本適足率。

其他
 

  1. 本案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執行,實際定價日及價格,待主管機關核准後,另召開董事會訂定之。
  2. 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股票之轉讓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限制外,其餘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3. 本案為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