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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代行股東會職權)私募發行普通股辦理現金增資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代行股東會職權)私募發行普通股辦理現金增資

本公司112年4月28日第5屆第37次董事會決議(代行股東會職權)私募發行普通股辦理現金增資:
一、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最近期經會計師查閱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即111年12月31日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每股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十成,併參酌本公司唯一國營品牌價值、信用評等為國內壽險業最高評級(中華信評twAAA及S&P AA)、營運轉型成果、客戶申訴率及保單繼續率居業界前茅等營業利基,擬定以10元為發行價格,應屬合理。

二、特定人選擇方式
為維持本公司股東結構之單一化,全數由本公司唯一股東「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認購。

三、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一)為維持母公司「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之持股比例,暨考量募集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節省等因素,故以私募方式辦理。
(二)私募額度:新臺幣60億元。
(三)私募資金用途: 增加自有資本以延續轉型成果,強化本公司財務結構、提升資本適足率,並有助於IFRS17及ICS接軌。

四、其他
(一)本案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執行,實際定價日及價格,待主管機關核准後,另召開董事會訂定之。
(二)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股票之轉讓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限制外,其餘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三)本案為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