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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配合金管會規定自106年1月1日起調降部份傷害險費率

本公司配合金管會規定自106年1月1日起調降部份傷害險費率

本公司配合金管會105年7月19日金管保財字第10502502801號令及同日金管保財字第10502502804號函之規定,自106年1月1日起新投保或迄保單週年日續保之「新傷害死亡及殘廢給付附約(99)」、「多保倍傷害保險附約」、「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批註條款」、「意外傷害死亡給付附約」及「新傷害死亡及殘廢給付附約」商品適用調降後之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