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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要保人或受益人為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時,應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親自簽章。
4. 受益人如為法人/公司者,請檢附相關登記證明文件、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法人/團體保戶身分確認聲明書」。
5. 本通知書請於應給付日前一個月辦理,本公司將於滿期當日(如遇例假日則於前一營業日)給付;逾滿期日(含滿期當日)送達者,本公司將於收件日起三個營業日內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