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銀人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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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變更)其他親友為受益人

指定(變更)其他親友為受益人
 

服務項目
 

1. 被保險人如無軍人保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所列之親屬,而需指定其他親友或國內公益法人為受益人者,本人填具「軍人保險指定(變更)其他親友為受益人申請書」三份,一份存查,二份送後備指揮部審定。

2. 經後備指揮部審定後送本公司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