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核貸日起至110年1月31日止。
符合本優惠專案之對象且於申請期間內填妥「保險單借款約定書」及「保險單借款重要事項告知書」,並同時檢附相關應備文件申辦者,就「新增借款金額」(註),自核貸日起至110年1月31日止可享優惠利率,自110年2月1日起回復適用原保險單借款利率。註:「新增借款金額」,係指專案申請期間內辦理保險單借款之核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