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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保險五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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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給付適用規定 身心障礙給付應備文件 死亡給付適用規定 死亡給付應備文件 眷屬喪葬津貼適用規定 眷屬喪葬津貼應備文件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適用規定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應備文件 退伍給付或退費適用規定 退伍給付或退費應備文件

身心障礙給付適用規定

  1.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受傷或患病致身心障礙者。
  2.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治療尚未終止或無法確定其身心障礙等級,而於保險失效後一年內,因同一原因傷劇,經國軍醫院檢定為身心障礙者,由後備指揮部檢附相關文件及證明資料,送承保機構辦理。

身心障礙給付應備文件

  1. 國軍官兵辦理撫卹、保險給付申請表
  2. 若為作戰或因公受傷/致病,須由原服務機關檢附「作戰或因公負傷證明書」
  3. 若已退伍須附「軍人保險匯款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資料卡」

死亡給付適用規定

  1.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受傷或患病致死亡者。
  2.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受傷或患病,治療尚未終止,於保險失效後一年內,因同一原因傷劇死亡者,由後備指揮部檢附相關文件及證明資料,送承保機構辦理。

死亡給付應備文件

  1. 傷亡(失蹤)報告
  2. 軍人保險匯款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資料卡(浮貼受益人之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受益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如有多數受益人,應填「軍人保險死亡給付受益比例分配協議書」及「切結書」
  4. 受益人如自願拋棄,須出具「自願拋棄軍人保險受益權聲明書」
  5. 國防部傷亡通報令

眷屬喪葬津貼適用規定

  1. 被保險人眷屬生(養)父母、子女及配偶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給與喪葬津貼。

眷屬喪葬津貼應備文件

  1. 軍人保險眷屬喪葬津貼申請書(被保險人須蓋章,並加蓋要保機關/單位印信或關防)及切結書
  2. 眷屬死亡證明文件正本
  3. 眷屬死亡登記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 被保險人戶籍所在地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 被保險人指定存入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適用規定

  1. 保險年資滿1年,子女滿3歲前,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
  2. 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以請領一人之津貼為限。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應備文件

  1. 軍職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薪資補助申請書(加蓋要保機關/單位印信或關防)
  2. 奉准育嬰留職停薪之人事命令影本
  3. 本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4. 本人指定存入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
  5. 計算表

退伍給付或退費適用規定

  1. 被保險人參加軍人保險滿5年,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
  2. 被保險人參加軍人保險未滿5年,未曾領受身心障礙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眷屬喪葬津貼者,照最後月份繳費標準,退還其以往自付部分保險費。

退伍給付或退費應備文件

  1. 退伍、除役→退除給與名冊
  2. 因案免職、撤職、停役、禁役→人令、軍人保險退伍給付申請書(加蓋要保機關/單位印信或關防及主官印章)
  3. 軍費生→軍人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姓名冊(要保機關/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承辦人皆須蓋章)
  4. 軍人保險匯款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資料卡(有優存儲蓄存款者,請檢附優惠儲蓄存款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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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申請 (2)原屬單位轉送申請 (3)初步審核 (4)國軍醫院鑑定 (5)回報結果 (6)核定傷亡種類 (7)保險審核與撥款

(1)提出申請

被保險人填具「撫卹保險申請書」及檢具「診斷證明書」,提交原屬單位。

(2)原屬單位轉送申請

由原屬單位將資料交由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申請撫卹保險。

(3)初步審核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審核後檢具傷亡(失蹤)報告、撫卹保險申請書、診斷證明書及請領撫卹金資料表等資料,函送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核卹。

(4)國軍醫院鑑定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審核後,轉請國軍醫院辦理身心障礙鑑定。

(5)回報結果

國軍醫院完成鑑定後,填具「檢定證明書及醫務評審會記錄 」,函覆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

(6)核定傷亡種類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依據國軍醫院身心障礙檢定資料,審核國軍官兵傷亡種類,發布「國防部傷亡通報令」。

(7)保險審核與撥款

臺銀人壽收到「國防部傷亡通報令」,審核符合請領要件後,依所載種類、原因及身心障礙等級,核發軍人保險身心障礙給付,匯入被保險人薪資帳戶,並寄發給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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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申請 (2)資料審核與傳送 (3)核定傷亡種類 (4)保險審核與撥款

(1)提出申請

被保險人原屬單位檢具死亡證明書,交由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申請撫卹保險。

(2)資料審核與傳送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審核後,檢具「傷亡(失蹤)報告、兵籍表影本、死亡證明書正本」等資料,函送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核卹。

(3)核定傷亡種類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依據死亡通報案情內容,審核國軍官兵傷亡種類,發布「國防部傷亡通報令」。

(4)保險審核與撥款

臺銀人壽收到「國防部傷亡通報令」,審核符合請領要件後,依所載種類、原因核發軍人保險死亡給付,匯入軍人保險死亡給付受益人指定帳戶,並寄發給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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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準備資料 (2)提出申請 (3)單位審核與傳送 (4)保險審核與撥款

(1)準備資料

被保險人填具「軍人保險眷屬喪葬津貼申請書(被保險人須蓋章)及切結書」。檢具「眷屬死亡證明文件正本、眷屬死亡登記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被保險人戶籍所在地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被保險人指定存入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

(2)提出申請

向要保機關(單位)申請。

(3)單位審核與傳送

要保機關(單位)審核後,應於申請書上加蓋要保機關(單位)印信或關防,將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函送臺銀人壽辦理發放。

(4)保險審核與撥款

臺銀人壽審核後,撥款匯入被保險人薪資帳戶,並寄發給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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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準備資料 (2)提出申請 (3)單位審核與轉送 (4)保險審核與撥款

(1)準備資料

填具「軍職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薪資補助申請書(被保險人須蓋章)」,檢具「奉准育嬰留職停薪之人事命令影本、本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本人指定存入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計算表」。

(2)提出申請

向原奉准核定育嬰留職停薪機關(單位)、部隊、學校申請。

(3)單位審核與轉送

原核定機關(單位)、部隊、學校審核後,應於申請書上加蓋機關(單位)印信或關防,將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函送臺銀人壽辦理。

(4)保險審核與撥款

臺銀人壽審核後,撥款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並寄發給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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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準備資料 (2)特殊情況申請 (3)保險審核與撥款

(1)準備資料

退伍、除役,應由國防部或各軍司令部核定之「退除給與名冊」、「軍人保險匯款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資料卡」(有優存儲蓄存款者,請檢附優惠儲蓄存款帳戶),於退伍、除役生效前14天,送達臺銀人壽。

(2)特殊情況申請

因案免職、撤職、停役、禁役之軍士官兵,應填具「 軍人保險退伍給付申請書」、「軍人保險匯款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資料卡」各一份,連同相關人令,經要保機關審核加蓋機關印信及主官印章後,送達臺銀人壽辦理。

(3)保險審核與撥款

臺銀人壽審核後,退伍、除役撥款匯入被保險人薪資帳戶(或臺灣銀行優存帳戶);因案免職、撤職、停役、禁役之被保險人,撥款匯入薪資帳戶或指定帳戶,並寄發給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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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準備資料 (2)特殊情況申請 (2)特殊情況申請 (3)保險審核與撥款

(1)準備資料

因退伍、除役、因病停役,由各軍司令部或各要保機關發布退伍、除役或停役名冊,並檢具「軍人保險匯款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資料卡」,函送臺銀人壽辦理退費。

(2)特殊情況申請

因撤職停役、免職停役、因案停役或禁役者,應填具軍人保險退伍給付申請書、軍人保險匯款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資料卡,連同撤職、免職、停役令,先停職者並須檢附停職令,報要保機關加蓋機關印信及主官印章後,函送臺銀人壽辦理退費。

(2)特殊情況申請

各軍事學校軍費生因畢業、結業、結訓、休學、退學,由各校檢送相關人令,及「軍人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姓名冊」(要保機關/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承辦人皆須蓋章)、「軍人保險匯款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資料卡」,函送臺銀人壽辦理退費。

(3)保險審核與撥款

臺銀人壽審核後,將退費撥款匯入被保險人薪資帳戶或指定帳戶,並寄發給付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