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
一、身心障礙者。
二、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三、屬於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之成員。
四、經濟困難者。
(一) 有雇主者:因失業、無薪假、非自願離職、雇主實施減班休息、協商減薪、雇主營收衰退而減少獎金等實質收入減少導致經濟困難者。
(二) 無雇主者:客戶表達自己無雇主(包括但不限於攤商、自營商、自由工作者等),但因營業收入下降或暫停營業導致經濟困難者。
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且可得辦理保單借款之新台幣有效保單(投資型保單及外幣保單不適用)。
(一)身心障礙手冊
(二)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證明
(四)非自願性失業、無薪假、雇主實施減班休息或協商減薪等相關證明
(五)其他證明文件(包括里長或鄉、鎮公所證明)或說明
親臨本公司各地服務櫃台辦理或郵寄辦理(本專案不適用ATM或線上借款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