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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軍人保險滿五年之軍士官兵:
1. 退伍、除役,應由國防部或各軍司令部核定之「退除給與名冊」、「軍人保險匯款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資料卡」(有優存儲蓄存款者,請檢附優惠儲蓄存款帳戶),於退伍、除役生效日前14天,送達本公司。
2. 因案免職、撤職、停役、禁役之軍士官兵,應填具「軍人保險退伍給付申請書」、「軍人保險匯款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資料卡」各一份,連同相關人令,經要保機關審核加蓋機關印信及主官印章後,送本公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