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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自112年2月15日起停止銷售「臺銀人壽對被保險人之通知義務批註條款」

本公司自112年2月15日起停止銷售「臺銀人壽對被保險人之通知義務批註條款」

配合「保險法」第116條修正條文於111年12月2日生效,適用於自實施日起至保險商品完成修正止,本公司近期保險商品將修正完成,故自112年2月15日起停止銷售「臺銀人壽對被保險人之通知義務批註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