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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軍士官兵服役時間滿二個月者:要保機關應以電腦繕打「軍人保險被保險人姓名冊」,去除浮水印,加蓋機關印信及主官印章,函送本公司辦理。
2. 軍士官兵服役時間未滿二個月者,免送被保險人姓名冊,但須填造「應召短期服役人員參加軍人保險分階人數統計表」,加蓋機關印信及主官印章,函送本公司辦理。